第一批!事关日照购房“以旧换新”!细则公布
时间:2025-06-17 08:45:00
0次浏览
日照市“以旧换新”
购房优惠券房地产项目名录(第一批)
根据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《关于支持房地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文件精神,政策期内(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),对居民以“以旧换新”方式购买日照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,可申请发放“购房优惠券”。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,各区县、功能区住建部门审查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,以下项目参与“以旧换新”,具体名单如下:
日照市“以旧换新”
购房优惠券申请使用实施细则
为贯彻落实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《关于支持房地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日建发〔2025〕7号)要求,政策期内(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),对居民以“以旧换新”方式购买日照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(不限于首套房)的,可申请发放“购房优惠券”。实施细则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和标准
对“以旧换新”方式购买日照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(不限于首套房)的购房人享受购房补贴:
1.旧房作价款70万元以内的,可申请5万元购房优惠券补贴;
2.旧房作价款70万元(含)至150万元,可申请10万元购房优惠券补贴;
3.旧房作价款150万元(含)以上的,可申请15万元购房优惠券补贴。
旧房作价款以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,包括住房及其附属车位、储藏室。单独购买车位、储藏室等附属用房的不发放购房补贴。
购房优惠券可直接用于抵顶部分购房款。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优惠券。
二、补贴条件和需提交材料
1.申请补贴对象购买房屋的交款时间、网签时间、备案时间均应在政策规定期间,即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
2.购房优惠券可使用的购买房产项目名单,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公示的项目为准。
3.需提交材料:
(1)购房人身份证;
(2)旧房不动产权证书;
(3)“以旧换新”二手房协议书、资金流水凭证;
(4)新房认购协议书;
(5)申请人与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人关系证明(三代以内直系血亲,仅多套房屋以旧换新需要提供此项材料);
(6)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补贴申请程序
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购房优惠券补贴申请人,通过日照市住建局或日照人才发展集团公众号中的“才易居”模块填报申请信息,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,经区县、功能区住建部门审核,市住建部门确认后,以电子券的方式取得购房优惠券。申请人使用时,向开发企业出示,由其进行查验、核销。
四、补贴使用要求
1.购房补贴优惠券只能在经公示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中使用。
2.购房优惠券实名登记,不能兑换现金,不得转让。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,过期自动作废。
3.使用购房优惠券购房的,应在网签时注明使用金额及优惠券编号,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注“日照市‘以旧换新’购房优惠券补贴购房”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,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,应退回已使用的购房补贴。
五、房产项目范围
可使用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项目名单,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房屋质量、交房等方面承诺后,经区县、功能区住建部门审核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。项目名单在市、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、市人才发展集团等部门单位网站、公众号公示。
六、政策咨询电话
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3386249
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3678027
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6201207
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7965512
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和建设局:8351626
高新区交通和建设局:2228005
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管理局:8316076
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7979272、7979139
技术咨询电话(日照人才发展集团):0633-8866708
来源:直播日照、日照市住建局 编辑:小W